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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对肿瘤手术时出现的胰瘘处置不当,致患者病情恶化死亡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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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820日被告为于某元实施腹膜后肿瘤切除术。术中进行“胰腺钩突被膜切除”,未放置胰脏创面引流管,术后未给予抑制胰腺分泌药物,预防胰瘘形成,持续冲洗无效后未及时手术切开引流。致使于某元的病情恶化,并于2017921日多器官衰竭死亡。201917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85079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责任,病情恶化,胰瘘

一.引言

对肿瘤手术时出现的胰瘘处置不当,致患者病情恶化死亡,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王某某、于某某等与xx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0303民初5089号”。

二.基本案情

2017年84日,两原告亲属于某元因患腹膜后肿瘤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入院后两原告亲属于某元按照被告的要求进行了各项术前检查,检查显示各项指标及器官功能正常。2017820日被告为于某元实施腹膜后肿瘤切除术。手术过程中及术后,被告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也没有在诊疗活动中尽到与当前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对术后出现的胰瘘等既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后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致使于某元的病情恶化,并于2017921日多器官衰竭死亡。

三.裁判结果

(一)被告作为专门的医疗机构,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对术前准备不足,对手术风险及应对措施准备不充分、术前告知不充分,对术中处置及术后治疗均存在过错,鉴定机构经综合考虑,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科学,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二)本院综合本案事实及证据,确定被告xx市中心医院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本院确定原告损失共计935827.19元,本院酌情确定被告xx市中心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201917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85079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患者肿瘤较大,压迫右侧输尿管及下腔静脉,医方术前针对具体手术方案、手术风险及应对措施准备不充分,术前告知不充分,存在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依法应当赔偿两原告的各项损失。因各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二)医方辩称:同意在鉴定范围内依法赔偿。

(三)医疗鉴定意见:术中胰脏创面未放置引流管,术后针对胰瘘处置不当是被鉴定人最终死亡的重要原因。综合考虑,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最终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至主要之间。

(四)法院观点:术中进行“胰腺钩突被膜切除”,应放置胰脏创面引流管,术后给予抑制胰腺分泌药物,预防胰瘘形成。医方手术记录不能如实反映手术过程,术后未放置胰脏创面引流管,未给予抑制胰腺分泌药物,存在过错。术后被鉴定人出现胰瘘以后,应严格禁食,使用抑制胰腺分泌、胰酶活性药物,引流管放置到位以后,行腹腔持续冲洗,如冲洗无效,应行再次手术探查,医方在被鉴定人出现胰瘘以后仍间断叮嘱进食,持续冲洗无效后未及时手术切开引流,存在过错。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2.医疗纠纷:慢性硬膜下血肿穿刺引流术,致脑多发出血造成五级伤残。3.“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4.医疗纠纷:脑膜瘤术后未及时纠正低血钾导致患者因心力衰竭而死亡。5.医疗纠纷:对胸痛未及时正确诊断,贻误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治疗时机。6.医疗纠纷:对刀砍伤出血患者抢救中,未及时包扎止血并扩充血容量。 7.医疗纠纷:行腰椎管减压术时手术操作失误,损伤神经导致肢体截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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