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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胆囊切除术中操作不慎致心脏破裂,造成患者八级伤残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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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告因右上腹疼痛到被告处就诊,在被告处接受“胆囊切除术+胆总管切开除石+左肝外叶切除术+胆道镜检查+T管引流术”。术后原告出现血压下降,心包填塞休克等不良症状,被告予以多次心包穿刺引流、会诊等处理,但仍不见改善。再次行“开胸检查+心脏修补术”。201941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xxxx医院承担8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余某某医疗费等合计为587294.56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胆囊切除术,心脏破裂,八级伤残

一.引言

行胆囊切除术中操作不慎至心脏破裂,造成患者八级伤残,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余某某与xxxx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浙0211民初4628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7419日,原告因右上腹疼痛到被告处就诊,经查被告初步诊断原告为胆囊结石囊炎、胆总管结石、右侧肝内胆管结石切开除石,要求原告住院治疗。原告于2017420日在被告处接受“胆囊切除术+胆总管切开除石+左肝外叶切除术+胆道镜检查+T管引流术”。术后原告出现血压下降,心包填塞休克等不良症状,被告予以多次心包穿刺引流、会诊等处理,但仍不见改善。

(二)2017426日,被告将原告转至xx市医疗中心xxx医院,行“开胸检查+心脏修补术”。原告至xx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就诊。虽然原告的恶心呕吐、腹部疼痛等症状得到缓解,但黄疸指数仍在90多居高不下,其他不良症状无法根除,医嘱回家长期慢慢调养为主。

三.裁判结果

xx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损害鉴定书,原、被告对该鉴定意见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根据鉴定书中的分析意见,结合龙赛医院的过错行为与余某某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龙赛医院承担85%的赔偿责任。2019410日法院判决,被告xxxxxx医院赔偿原告余某某医疗费等合计为587294.56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原告自20174月间患病以来,历经区、市、省三级医院的治疗,时达一年有余,先后进行三次手术治疗,耗尽家中财力,但健康状况仍令人担忧,心脏创伤终身不能治愈。现被告虽为原告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对其他项目的赔偿未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二)医方辩称:对xx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无异议,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标准和比例有异议。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按比例分摊,不应全部被告承担,且原告手术部位特殊,存在风险,应当按照鉴定报告中确认的责任比例适当下调。

(三)医疗鉴定意见:xx市医学会作出医疗损害鉴定书认为,龙赛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余某某的人身医疗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余某某目前的人身医疗损害后果等级为三级丙等。本例医疗过错对患者余某某人身医疗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

(四)法院观点:该患者发生急性心脏填塞,心源性休克、急性肝功能衰竭,考虑主要与医方术中操作不慎损伤心脏有关,存在过错,但与其手术部位存在临近心脏膈面也有一些因果关系。余某某心脏破裂及行心脏修补术治疗的事实明确,与医方的医疗活动存在因果关系。余某某因故致心脏破裂,行心脏修补术治疗后,目前日常活动尚可,评定其致残等级为八级伤残。余某某因故致心脏损伤,心脏破裂,经住院手术治疗,其在伤后较长一段时间需要休养,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护理,另外,其身体恢复需要一定的营养支持。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手术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未规范处理并发症造成患者死亡。2.吗啡用于缓解呼吸困难属于超说明书用药违反诊疗规范和现行法律临床应用风险极大。3.医疗纠纷:脑膜瘤术后未及时纠正低血钾导致患者因心力衰竭而死亡。4.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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