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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JA90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34名妇女中5人(含二孕妇)感染艾滋病 构成医疗事故罪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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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垚众经典案例(9)医疗风险警示案例 (查看更多医疗纠纷案例)

医疗刑事责任】近年来,涉医疗事故罪公诉案件相继见诸报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关于医疗事故罪与非罪、民事救济与刑事处罚的边界及刑罚适当性的争论。与医疗相关的刑事罪名主要是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其他诸如生产使用销售假药、劣药罪,走私药品罪,诈骗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也有法院裁判案例报道。一般均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谨慎适用,医疗纠纷的救济仍应主要划归为民事和行政规范。

医疗事故罪】由于医务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其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构成犯罪,因此我国于1997年刑法典第335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设立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这一法律条文的确立对医务人员乃至整个医务界的行为影响极为强烈,因为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对当事人和涉事医疗机构的影响很大。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医务人员这一类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主要是指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四大类。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为过失,可以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有三个特点:第一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二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三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也可以表现为过于自信过失,具有两个特征:第一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二医务人员轻信所预见到的危害结果能够避免。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 为第一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危害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如输错血、发错药等实施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所禁止的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没有及时抢救危重病人等本应履行医生的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的行为。第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的严重损害。

【医疗事故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医疗事故罪侵犯的不单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还包括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


【案例】赵某某医疗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浙0102刑初428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医疗事故罪一审判决//(2017) 医疗案例 (31)垚众经典案例 第901

起诉书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公诉刑诉(2017405号起诉书:20161230日,浙江省X医院检验科主管技师即被告人赵某某在操作该院“封闭抗体治疗”服务项目中淋巴细胞的收集、提纯时,严重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的职业操作“铁律”,多次使用同一根吸管交叉吸取、搅拌、提取所操作批次人员的淋巴细胞,并于同日将该批已被交叉污染的淋巴细胞交予护理部医护人员实施皮内注射。2017124日,浙江省X医院得知参与该批次的人员中有一男子在采取血样前已感染HIV病毒。

【损害结果】20172月,经排查,确认参加该批次皮内注射的34名妇女中有5人感染了HIV病毒(其中两人已怀孕),且经检测HIV毒株核酸序列均与此前感染HIV病毒男子的核酸序列属单系传播簇、高度同源。

被告意见】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辩护人意见】辩护人对事实及定性亦不持异议,提出:赵某某有自首情节,赵对不当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感愧疚,能认罪悔罪;赵主观上认为男方在治疗前均已做过传染病筛查,出于侥幸才违反规范进行操作,且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间对赵某某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作为医务人员,在批量处理他人血样时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导致医源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事件,致使多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对被告人赵某某应依法严惩。鉴于赵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予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的相应意见予以采纳。但辩护人以赵某某主观上系出于侥幸为由要求从轻的意见,审理认为,正因为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系由过失构成,刑法规定了相对轻缓的刑罚,再以过失为由要求从轻处罚显然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被告人赵某某,博士,浙江省X医院检验科主管技师。

作为最基本常识,赵某某肯定知道重复使用吸管是违规的。科室内部有参考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过程制定的规程,赵某某违反的是《加样器使用、维护标准操作程序》里的“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则。致使该批次淋巴细胞被交叉污染。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因医院技术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交叉污染,导致医源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事件。本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构成医疗事故罪。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主席令第83号)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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